宠物粮一般分为三类:1、一类是主料;2、二类是宠物罐头类;3、三类是宠物类 。需要在农业部注册的进口饲料登记证、在华输入白名单、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等。欢迎来电咨询!
饲料:指经种植、养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包括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宠物食品及咬胶、饲草类、青储料、饲料粮谷类、糠麸饼粕渣类、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类、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
饲料添加剂: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等。
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包括肉粉(畜禽)、肉骨粉(畜禽)、鱼粉、鱼油、鱼膏、虾粉、鱿鱼肝粉、鱿鱼粉、乌贼膏、乌贼粉、鱼精粉、干贝精粉、血粉、血桨粉、血球粉、血粉、血清粉、发酵血粉、动物下脚料粉、羽毛粉、水解羽毛粉、水解毛发蛋、皮革蛋、蹄粉、角粉、鸡杂粉、肠膜蛋、明胶、乳清粉、乳粉、蛋粉、干蚕蛹及其粉、骨粉、骨灰、骨炭、骨制磷酸氢钙、虾壳粉、蛋壳粉、骨胶、动物油渣、动物脂肪、饲料级混合油、干虫及其粉等。
出厂合格:指注册登记的出口饲料或者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出具的,其产品经本企业自检自控体系评定为合格的文件。
*六十九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七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进出口饲料有关检验检疫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宠物食品进口知多少
宠物食品所属商品类别
饲料:指经种植、养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使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包括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宠物食品及咬胶、饲草类、青贮料、饲料粮谷类、糠麸饼粕渣类、加工植物蛋白及饲植物粉类、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
宠物食品就属于饲料这个范围。
关于国外农产品输华检验检疫准入程序(两国之间如何签订协议)
(一)输出国检疫主管部门根据贸易需求,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拟出口的具体农产品的名称、种类、用途、进口商信息。
(二)中方根据申请,向输出国提交一份涉及进行该种农产品进口风险分析资料的调查问卷,请输出国答复。
(三)在收到输出国就调查问卷的答复后,中方组织有关进行风险分析;
在风险分析过程中年,如需要,中方将请输出国再补充有关资料;
在对以上资料评估的基础上,中方将考虑是否派出组赴输出国进行实地考察。
(四)在风险分析工作完成后,中方将考虑是否提出从该国进口该种弄产品的检疫议定书草案或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要求,双方就此进行协商。
已准入的国家信息如何查询?
登陆,点击信息服务,点击动植物检疫,点击企业名单,点击《允许进口饲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
国外生产企业如何获得准入?(国外企业不需备案,需要注册登记)
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推荐。推荐材料应包括(一)企业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地址、批准编号;(二)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等;(三):所推荐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应当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通知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补正。审查合格的,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后,派出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体系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并将原因向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通报;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荐企业,予以注册登记,并在上公布。
是否需要办理检疫许可证,如何办理?
狗食或猫食罐头(HS编码为2309101000)不需要办理检疫许可证;
其他零售包装的狗食或猫食(HS编码为21309109000)需要办理检疫许可证。
办理程序
(一)材料受理。申请人向天津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
提交申请材料,所需材料为:
1、非企业法人申请单位的法人明文件(复印件)
2、L级风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提供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材料(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需要提供申请单位与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合同)。
(二)天津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提出审核意见。需审核的,天津海关在规定时限内将初审意见提交,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或天津海关向申请人制发批准文件。
进境时,如何报关报检?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饲料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向海关报检,报检时应当提供原产证书、贸易合同、提单、等,并根据对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证书。
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有效期是多久?怎么办理延期?
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有效期是5年。
需要延期的生产企业,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提出延期。必要时,可以派出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体系景星回顾性审查,并对申请延期的生产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符合要求额及未被抽查的其他申请延期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有效期延长5年。
进口宠物食品标签要求——原料组成
以“原料组成”和“添加剂组成”为引导词。“原料组成”应当标示生产该产品所用的饲料原料品种名称或者类别名称。饲料原料品种名称以及类别名称应当与《饲料原料目录》一致。
1、“添加剂组成”应当标示饲料添加剂名称,抗氧化剂、着色剂、 调味和诱食物质类添加剂可以标示类别饲料添加剂名称以及类别名称应当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一致。
2、“添加剂组成”应当标示饲料添加剂名称,抗氧化剂、着色剂、 调味和诱食物质类添加剂可以标示类别饲料添加剂名称以及类别名称应当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一致。
(三)产品分析成分保证值
1、宠物配合饲料必须标识分析项目:粗蛋白质、粗脂肪、粗纤维、水分、粗灰分、钙、总磷、水溶性氯化物(以Cl-计)、赖氨酸(犬粮)、牛磺酸(猫粮)2、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至少应当标示水分和产品中所添加的主要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3、其他宠物饲料(宠物零食)至少应当标示水分。
(四)净含量
1、由净含量+数字+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2、位于产品名称(通用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
3、固态产品用质量标示,半固态和液态产品用质量或体积标示
4、质量标示:净含量不足1千克,以克或者g为单位;**过1千克的, 以千克或者kg为单位。
5、体积标示:净含量不足1升的,以毫克或者mL作为计量单位;**过1升的,以升或者L作为计量单位。
(五)贮存条件:如何贮存
(六)使用说明:如何使用
(七)注意事项:必须,例如:通用名称标示“”字样的宠物配合饲料,应当标示该产品适用的宠物特定生理、病理状态及主要营养特征,并在醒目位置标示“请在执业兽医指导下使用”字样。
(八)生产日期:
1、标示完整的年月日信息,例如:生产日期:2010年03月20日/生产日期(月/日/年):03 20 2010
2、如生产日期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当标示包装物的具体位置。
3、生产日期不得另外加贴,不得篡改。
(九)保质期:
宠物饲料产品保质期分为三种标示方法:
1、可以使用月、日、天、年作为单位。示例:保质期180天;24个月;2年
2、可以使用到期日标示。示例:保质期至某年某月某日
3、可以使用使用时间标示。示例:某年某月某日之前食用
(十)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1、进口宠物饲料产品以中文标示原产国名或者地区名外,还需写明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地址,以及该产品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销售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其他宠物饲料产品(宠物零食),*标示生产许可证和进口登记证号。
3、联系方式应当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
(十一)进口登记证号
(十二)产品复核检测编号
(十三)声称:成分声称、功能声称、特性声称
(十四)强制性标识内容:
1、宠物饲料产品醒目位置标示“本产品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
2、含有动物源性成分(乳和乳制品除外)的宠物饲料产品标示“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
3、为满足宠物生理、病理状态下营养需要生产的宠物配合饲料,必须在醒目位置标示“请在执业兽医下使用”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水平,保护动物和人体健康,根据《*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口、出口及过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下简称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作饲料用途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
药物饲料添加剂不适用本办法。
*三条 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章 风险管理
*四条 对进出口饲料实施风险管理,包括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进出口饲料实施的产品风险分级、企业分类、体系审查、风险、风险警示等措施。
*五条 海关按照进出口饲料的产品风险级别,采取不同的检验检疫模式并进行动态调整。
*六条 海关根据进出口饲料的产品风险级别、企业诚信程度、安全卫生控制能力、体系有效性等,对注册登记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和国内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以下简称出口生产企业)实施企业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的检验检疫模式并进行动态调整。
*七条 按照饲料产品种类分别制定进口饲料的检验检疫要求。对向中国出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风险分析,对曾经或者正在向中国出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回顾性审查,重点审查其饲料安全体系。根据风险分析或者回顾性审查结果,制定调整并公布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和饲料产品种类。
*八条 对进出口饲料实施风险,制定进出口饲料年度风险计划,编制年度风险报告。直属海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条 根据进出口饲料安全形势、检验检疫中发现的问题、国内外相关组织机构通报的问题以及国内外市场发生的饲料安全问题,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发布风险警示信息。
*三章 进口检验检疫
节 注册登记
*十条 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
*十一条 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推荐。推荐材料应当包括:
(一)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批准编号;
(二)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等;
(三):所推荐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十二条 应当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通知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补正。
审查合格的,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后,派出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体系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并将原因向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通报;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荐企业,予以注册登记,并在上公布。
*十三条 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
需要延期的生产企业,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提出延期。必要时,可以派出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体系进行回顾性审查,并对申请延期的生产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申请延期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有效期延长5年。
*十四条 经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停产、转产、倒闭或者被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注销其注册登记。
*二节 检验检疫
*十五条 进口饲料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十六条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饲料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向海关报检,报检时应当提供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提单、等,并根据对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证书。
宠物饲料进口常见问题:
1.进口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2.农业部进口登记证办理手续?时间?费用?代理公司
3.怎么区分宠物饲料哪些是主粮、零食、罐头等?
4.进口宠物罐头等中文标签有哪些要求?
5.国家允许进口宠物饲料的国家和厂家有哪些?
http://tonydalian.cn.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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